「拉案」求刑對象意猶未盡
刻已「請辭待命」的檢察總長吳英昭,早已基於個人生涯規劃而主動向總統表態;唯新提名的人選謝文定未獲立院同意導致吳英昭就像前省長宋楚瑜之際遇!不過,基於偵辦「拉法葉艦佣金弊案」刻已進入收網階段,肩負全責的檢察總長若在此一關鍵時刻求去成功,非但會使特調小組予外界有陣前換將之慮,甚且也會使宣示「不惜動搖國本」辦到底的阿扁可能感到難堪不已。
所幸,特調小組自去年十一月取回汪傳浦家族佣金資料檢視後,已查覺發現法國湯姆笙公司支付大筆佣金給予汪傳浦等人。其中汪自十六年前在瑞士以威京群島Euromax Ltd.公司、以及在加勒比海的開曼群島用Kikenny投資公司名義開設佣金帳戶後,遂於海軍在 九月廿六日(一九九一年)對法匯出七億五千四百多萬美元之頭期款後,經手的湯姆笙公司便馬上給付汪傳浦一億四千多萬美元佣金,折合約為百分之十八點六九回扣。據暸解,檢方依證據追查顯示: Euromax Ltd帳戶自一九九二年十月至隔年九月,前後又匯出一億兩千多萬美元到盧森堡等第三國,其中有一千七百多萬美元佣金係匯入郭力恆兄弟帳戶(疑似計畫行賄軍方),其餘佣金流向則尚待解構( 曾有立委指控四千萬美元匯回台灣「打點」將領,另有六千萬美元則係在海外給付「有功」的前朝黨政高層)。
後來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廿一日 又在瑞士加開Middleburry公司帳戶,配合原來已有之前述兩家户頭,另外還有威京群島Bucellatie International公司(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七日)、及Sableman International公司(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持續收取鉅額佣金回扣。這些汪傳浦以不同名義在瑞士等地開立的佣金帳户,幾乎全與台灣對法各有關的軍事採購「關係匪淺」,總計自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八年間,汪家全家族六人及郭力恆兄弟的佣金帳戶內,初步估計自拉法葉艦案收取五億兩千萬美元以上的回扣,如加上被凍結後的銀行孳息,刻已累計到六億三千三百餘萬美元之鉅,全藏慝於汪家名下帳戶內(累計查扣三十三個汪傳浦與郭力恒兄弟相關帳戶,內有六億三千三百二十五萬餘元美金,其中汪之長子汪家興的名下有二十個帳戶,約五億二千六百五十餘萬美元;汪的公司名義有七個帳戶,約一千三百二十餘萬美元;汪妻葉秀貞、及子女汪家興、汪家明、汪家勇、 汪 君玲等人聯名之帳戶共四個,約六千八百八十餘萬美元,另有兩個帳戶為郭問天、郭力恆兄弟所有,其餘之帳戶則為洗錢所用之「過水」帳戶),據瞭解: 汪傳浦甚且利用金融業對沖互匯方式進行洗錢,洗錢帳戶除瑞士外,還有德、義、法、盧森堡及列支敦斯登等歐洲,另於中美洲加勒比海的開曼、威京群島等地也都有佣金帳戶,每筆至少都經過五回合以上的細膩程序,熟知境外資金「斷點」的追查盲點進行漂白洗錢,完全是經過高人指點的洗錢手法。
對於「拉案」的不法佣金,特調小組在偵結告一段落後,對被告郭力恆、郭問天兄弟與汪傳浦家族,總計八人全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其中汪傳浦被具體求處無期徒刑,汪妻葉秀貞求處徒刑十六年,汪之長子汪家興求刑十四年,次子汪家勇、三子汪家明、及長女 汪 君玲也被分別求刑各十一年(妻小累計達六十三年)。郭力恆被求處二十年,其兄郭問天則因坦承犯行並簽立「切結書」同意繳回不法所得兩千萬美元,遂使檢察官僅予求處徒刑三年六月。
在這波「收網」式的具體求刑起訴過程中,職司檢察總長寶座者係由總統直接任命而並未與內閣改組時之法務部長共進退,所以,上一任的總長盧仁發便是延續國民黨到前年才「屆齡退休」,可見此職位是跨黨派的「鐵飯碗」;除非總統撤換,否則循例是可以幹到退休之職務!尤其是阿扁所成立的「特調小組」,從最早銜命辦案的洪威華、郭文東以迄目前之羅榮乾、蔡秋明,雖係隸屬高檢署系統,但實際上都是直接向檢察總長負責,然後再向總統報告,完全沒有透過行政體系內的法務部長或行政院長、司法院長等相關管道。因此,「拉案」的偵辦層級,撇開基層辦案之「特調小組」臨時編組檢調成員,依例是甴檢察總長完全承擔成敗責任,否則便可推卸責任給總統「善後」!
以目前之最新「拉案」發展觀察,「特調小組」雖已對汪傳浦等八位涉案者提出具體之求刑起訴,堪稱是石破天驚的斬獲發展。但因過去被求刑十四年的雷學明等人也反控並索賠廿億「名譽損失」,顯示對方決未就此罷休!所以,不管是特調小組在遭到反撲,彷彿「拉案」前途未卜,同時也讓關心此案是否向上發展的國人有著意猶未盡之憾,則特調小組必須審慎因應外界共同的期許與企盼,檢察總長尤其更該及早在立院通過新人選,俾免讓朝野大失所望。
(01/1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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