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弊案的研究)書摘 [紅柿 (Andy )著]
[ 拉法葉弊案的研究] 這本書節録內容可分為五大部份:(1)拉法葉購艦的經過、(2)尹清楓被害案、(3)法國售艦的佣金醜聞、 (4)法國最近衍生的「清流案」的發展、(5)汪傳浦洗錢帳戶引起的新發展。
(1) 拉法葉購艦的經過
「拉法葉案」是台灣、法國、中國的三國高層、聯合搶奪台灣的國際大醜聞。從法國購買六艘巡洋艦,海軍編列出高出原價兩倍以上的預算,回扣由台灣、法國與中國高官共同分享,更可惡的是海軍高層把艦上的武裝設備讓給中國,自己拿回空殼船。
「光華二號」計劃
1988年5月5日,參謀總長郝柏村率領一組人員前往訪問法國舉行為期三天的會議,5月8日郝柏村從法國打一通機密電報回台灣海軍總部說,「我海軍與韓國現代公司就「光華二號」計劃之合約洽談、稍事拖延、勿有所定論,俟本人返國後重做檢討」。郝柏村回台後的6月27日,法國派幾個船隻專家和公司的高層來台灣開辦拉法葉艦的說明會。湯姆笙提出的價錢是每艘12.25億法朗;六艘總額為73.5億法朗(不到400億台幣)。到了9月,海軍的雷學明中將率領六人小組前往沙烏地阿拉伯參訪F-2000型砲艦,然後轉赴法國參訪造船局、兵工廠等,此後,到了10月5日的國防部機祕文書(78航1410)說,郝柏村等人正式決定將「光華二號」計劃改為法國的拉法葉艦。變更價格已升到13.48億法朗。
1989年12月23日法國方面召開「跨部會戰爭物資出口研究委員會」,1990年1月3日,法國政府決定建造六艘拉法葉艦給台灣,價格又提高到每艘16.31億法朗,從原來的價格提升30%以上,過了一晚的1月4日,密特朗總統急轉彎下令停止軍售,湯姆笙決定採用仲介人來遊
說各國的關鍵人物,仲介人之一是汪傳浦,另外也採用劉莉莉(Lily Liu)、億而富(Elf Aquitaine)公司的副總裁席文(Alfred Sirven)。席文決定採用香港的艾德門‧關向中國遊說。湯姆笙集團和艾德門‧關在1990年7月正式簽定契約。如果簽約成功,湯姆笙就必須支付1億6千萬法朗給席文,而席文則要從這一筆錢之中拿出6千萬法朗給鍾古夫人,1990年1月密特朗改變態度叫停,幾個月以後的1991年春天,湯姆笙公司的幹部三人,攜帶重達96公斤的拉法葉艦資料訪問中國的海軍基地,後來中國方面按照這些資料建造與拉法葉艦一模一樣的「哈爾濱艦」。經過這麼一次的資料轉讓,拉法葉艦的機密完全讓中國知道,最新式的軍艦機密就不是秘密了,更可惡的是拉法葉艦的武裝設備全數轉到哈爾濱艦上,台灣方面拿回六艘空船。這樣荒唐的軍購計劃責任完全在於郝柏村。
湯姆笙的幹部訪問中國之後,90年6月28日湯姆笙的公司代表浦傑(Pujol)少將在台北圓山簽署了「軍購草案備忘錄」,這項合約裡沒有任何武裝條款,而建造艦隻方面則有兩階段;第一是在法國建造六艘,第二階段在台灣建造十艘。這份備忘錄裡明文記載,「台灣方面不得把湯姆笙公司的技術轉讓給第三國」,但實際上在簽約之前湯姆笙公司早已經把一切資料(違法)轉讓給中國了。
我們來整理一下拉法葉艦屢次提高價格如下:
(1)1989年最初提出價是每艘12.25億法朗
(2)1989年10月已經提高為每艘13.48億法朗
(3)1989年12月(雷學明參觀F-2000之後)每艘增至16.31億法朗
(4) 1991年7月21日提出最終價格(在獲得中國諒解之後)每艘18.24億法朗
(5)1991年8月5日的契約書的最終價格、變成每艘24.95億法朗
台灣支付了市價兩倍以上的錢買了空船,船上一切武裝交給中國,這種賣國賊的荒唐行為,在人類的歷史上是獨有無雙的。
喝采行動契約書裡的「第18條」條文
1991年8月31日,台灣海軍與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北正式簽「光華二號」契約,法國方面來了湯姆笙的葛梅玆總裁、計劃總負責人布里昂(Jean-Francois Briand)等人之外汪傳浦也有出席,台灣方面簽約的是「光華二號」計劃總負責人姚能君少將,事實上在簽約時連船艦的最高速度與重量,都明顯不符合原先的計劃規格。還有,郝柏村在「霑綜一七二八號」的公文上,曾就「光華二號」計劃做成具體批示,但沒有人知道。因為只買回六艘空船才有後續的「武購計劃」,這件武購計劃叫做「拉法葉附件計劃」,最後編出預算是650億元。如果比起拉法葉艦的軍預算是980億元,包括船隻與武裝系統(附件),光是附件就要支出原來的三分之二。由此可見「附件計劃的佣金」比起「光華二號」的佣金還要高。
(2)尹清楓被害
1993年12月10日,蘇澳有一條「德福三號」漁船在蘇澳東澳外海撈起一具浮屍,特調小組查出,前一天的12月9日早上,尹清楓到台北的亞都飯店找德國來的軍火商涂太太,據說那天早上涂太太要與尹上校見面,但後來尹清楓改到內湖來來豆漿店而沒有去亞都飯店。涂太太來台的目的是要催促海軍履行獵雷艦後續零附件的軍購合約,特調小組也查出涂太太於九日下午(亦即尹清楓死後)匆忙從亞都飯店遷出到來來大飯店,而且次日(10日)匆忙離開台灣。另外一個法國人名叫阿貝沙(Jean-Claude Albessard),也在十天後與汪傳浦離開台灣。調查發現,台灣向法國購買六艘拉法葉艦時抬高預算,而船上的武裝設備,包括雷達系統、聲納系統、魚雷、大砲和飛彈,拱手讓給中國,台灣方面則拿回空船。海軍又重新編列「拉法葉艦的武裝設備」預算。
「擋人財路」的三個原因
那麼尹清楓「擋人財路」引起殺機的原因應該不是「光華二號」與後續零附件採購而已,根據溫紳編著的「誰出賣了台灣?」裡面的分析,引起殺機的主因有三:(1) 尹清楓致命之一是海測艦(光華一號)開始,原本計劃是兩家廠商十五億的軍購被尹清楓改為公開招標,底價降到十二億。(2) 尹清楓致命之二可能是獵雷艦附件採購(靖海專案),據說是因為德國STN廠(S廠)生產的俗稱「企鵝」之水下除雷載具從中作梗,而尹清楓在居間斡旋,可能發現許多軍購弊端,因而為自保進行祕密錄音,如此觸犯大忌死於非命。(3) 尹清楓致死的第三個原因當然是拉法葉艦和零附件的採購。
(3)佣金的流向
據台灣與法國的新聞報導說,「拉法葉案」在巴黎開庭審查時畢傑以證人的身份作證說,「拉法葉案的佣金,在巴黎支付之後,經過美國的銀行回流到台灣,並且由大約一百五十人的軍部和國民黨高層分享」。當時的新聞還說,畢傑擁有這些分享到非法佣金的台灣高官的名單。在同一時期,法國的外交部長杜馬對巴黎的報紙「費加洛」透露說(1998年3月9日),拉法葉軍售的佣金有五億美元之多,而在法國內被四十四人分得。其中三億二千美元是經由汪傳浦匯到台灣,而且其中一部份交給中國的高官們,其中經由美國等跨國路線流回到台灣的佣金則由國民黨祕書長取得,而中國方面則由共產黨中央取得。
法國不肯協助台灣的調查
1991年8月法國與台灣正式在喝采行動(Bravo)契約簽字,但因湯姆笙拒絕支付佣金給億爾富,所以億爾富控告湯姆笙違約勝訴。湯姆笙公司不服,於1997年2月以詐欺罪行為控告席文、鍾古夫人和艾德門‧關等六人。但是瑞士法庭在1997年1月的二審判決時還是維持原判,湯姆笙公司還是敗訴了。席文控告湯姆笙,湯姆笙反告席文等的案件查出,「Bravo」契約裡面有明記支付佣金,台灣和法國的檢調都有查出鉅額佣金被台灣、中國與法國三方面的高層分享。1996年12月,法國法庭就把湯姆笙公司在巴黎的法國銀行、巴黎銀行、和里昂信託銀行的戶頭凍結起來
拉法葉軍購武裝設備的去向
1990年6月28日,湯姆笙公司與海軍的雷學明中將,在「拉法葉購艦草約備忘錄」上簽名,備忘錄裡明文記載說「拉法葉艦上不按裝任何武裝」,這就證明,台法雙方在未正式簽購之前就已經同意,而且寫明交給台灣的是沒有武裝的空船。但是「光華二號」的契約上卻明明包含一切武裝的金額。這就證明台灣「有付錢買武裝,只拿空船回來」,武裝到那裡去了?在同一時期,中國不花一毛錢就從法國取得最新巡洋艦的設計圖以及附屬的重達96公斤資料,他們用這份資料自行建造六艘「哈爾濱艦」,傳說中國從法國購買哈爾濱艦的武裝系統,這個武裝系統明白就是應該要裝在拉法葉艦上的武裝系統。顯然中國不花一毛錢就從法國獲得最新式的軍艦設計圖;而且從台灣「擄獲」六艘份的最新武裝系統。
(3)法國售艦佣金醜聞
「喝采行動」正式簽約是1991年8月31日,一個月後的1991年9月26日,台灣海軍經過中國國際銀行(ICBC)支付第一次的契約金,7億5千萬美元匯入到Indo Suez銀行的湯姆笙公司戶頭,每次接到匯款,湯姆笙公司則依約把佣金匯入仲介人的戶頭。
特調小組查出「光華二號」計劃(Bravo)契約當中有違法佣金的存在,而且高達18%,所以台灣海軍於2003年提出商務仲裁,依「排佣條款」索回五億美元的佣金,附帶要求賠償九千九百萬美元的名譽傷害賠償。今年聯合報於四月七日刊出,已經改名為泰勒斯集團(Thales)的前湯姆笙公司堅持全案並無佣金,反而申訴台灣海軍誣告,還加倍求償兩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六十四億元)。
(4)清流案(Clearstream Affair)始末
2004年1月,任外交部長的德維爾潘(Dominique de Villepin)下令給情報部長洪德將軍(Gen. Philippe Rondot)說,一些政府官員曾經接受拉法葉弊案的佣金,要他調查。數個月後的2004年5月3日和6月14日,有兩封黑函密報和一片CD磁碟片,分別寄到范倫貝克法官的辦公處。這兩封密告函指稱,拉法葉的佣金是經由盧森堡的清流票據交換銀行(Clearstream Holding)內的祕密帳戶分發,並列舉多位政商要人大名,也有內政部長薩柯奇(Nicolas Sarkozy)的名字。經過一年以上的調查之後的2005年12月,法官證明這一份黑函是偽造的。證明黑函為偽造後,案情轉向三大疑問:偽造黑函的是誰?動機何在?席哈克和德維爾潘知情?德維爾潘是下令調查的人,因此嫌疑很大。2006年1月31日,薩柯奇提出毀損名譽訴訟,控告德維爾潘總理就是抹黑的幕後指使人。法庭受理這件訴訟之後立即展開調查,在今年三月到四月之間,分別進入法國情報部(DGSE)以及跨國公司空中巴士社長古斯達夫‧亨伯特(Gustav Humbert)的辦公室內搜查並收押了一些有關造謠犯人與造謠事實的資料。到了4月19日法官也進入前國防部長洪德將軍的國防部辦公室進行調查,2004年1月報紙說,是當時的外交部長德維爾潘下令給情報部長調查薩柯奇以及有關連到「清流案」洗錢名單的一些人物。再經過一星期之後「世界報」再度報導說,「德維爾潘是於2004年1月9日對洪德將軍下令調查清流案,而且德維爾潘下達命令時曾經沿用席哈克總統的權限」,嗣後德維爾潘和席哈克總統都立即否認。報紙又暴露大突破的消息說,法國法庭的兩位檢察官彭斯(H. Pons)和于宜(J. M. Huy) 在偵辦一宗與財務部有關的弊案時,突襲搜索財務部長辦公室主任之檔櫃,卻意外搜集到一份標示為「國防機密」的拉法葉艦合約相關文件,內容涵括台灣與中國二十餘位名單,研判便是收取法國對台軍售佣金的台海兩岸政商高層清單!據透露:中國方面非但在拉法葉艦軍售中「獲利」,連售台60架幻象機也有人「分紅」!
(5)佣金的存在與賠償問題
雖然「光華二號」契約裡有「第十八條」排佣條款,但湯姆笙(現已改名為泰勒斯)卻反告台灣海軍說要求拿出證據。另外在60架幻象戰鬥機的軍購「飛龍計劃(Tango)」裡也查出佣金的存在,台灣政府也已申訴索回佣金,據聞法國方面已經幾次派密使到台灣交涉賠償問題。拉法葉弊案和尹清楓遇害案本來就很難查出真相的,主要原因是涉案的嫌犯不肯招供。為甚麼這些人沒有涉案也不肯說?尹清楓遇害案是「排除異己」,「拉法葉案」是「結黨營私」。
軍人把武器裝備送給敵人,用我們的武器來攻擊我們;高層軍人怎麼能做「自滅決策」?答案只有一個:高層完全沒有保衛台灣的意願,也沒有和中國打戰的意願。中國人自古對國家的觀念很稀薄,而對幫會的觀念比較強烈。蔣介石早年是杜月笙幫主底下的青幫會員,國民黨員和海軍軍官裡面現在也有很多青幫會員,監察院的拉法葉弊案調查報告裡被彈劾的二十二名海軍軍官有十一名是青幫的會員,最適合幫會的工作莫過於仲介業、軍火商,單亦誠與汪傳浦都是幫會會員。
台灣有將近三十本有關「尹案」和「拉案」的書,在海外也有很多書籍,還有專題網站,最近法國的新聞界正積極追縱,對於「拉案」和「尹案」的調查有謝聰敏先生和溫紳先生等的不懈努力,在此略表謝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