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 星期一

拉法葉艦決策轉彎 關鍵在郝柏村從溫莎小鎮到巴黎機場 還有敦化南路神秘決策地點逐一曝光
管碧玲、徐國勇要求郝說明神秘開會地點是何用 並籲應將郝柏村列為被告

立法委員管碧玲、徐國勇今(10/6)召開記者會,強調整個光華艦採購過程的關鍵轉折都在郝柏村,呼籲本案第三階段的偵辦應將郝柏村列為被告。管碧玲及徐國勇除了交叉比對郝柏村在法國戴高樂機場貴賓室,接受法商簡報後所做出的決策電報至關重要外,也出示一間位於敦化南路二段的神秘軍事處所,指出郝柏村長期以來一直與此一「有戶籍沒建號」的神秘地點有關,要求郝柏村說此神秘處所究竟與他有何關連。



徐國勇指出,從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可以清楚知道,購艦案最重要的轉折,就在78年5月8日由郝柏村從法國拍回台北的一則電報,因此可以說「沒有郝柏村就沒有拉法葉弊案」。管碧玲表示,起訴書中有重要兩點,第一是檢察官發現「汪傳浦所得資訊非單獨來自郭力恆,一定還有郭力恆以外其他的官員不斷與汪傳浦勾結」,第二「在汪傳浦介入光二計畫購案之前,幾已成定局的韓艦採購決策,斷不可能僅憑汪傳浦、葉秀貞郭力恆三人之力即可扭轉」,因此檢察官認為必須有第三階段另案偵辦。

比對蔚山艦及拉法葉艦採購決策過程的時間表(參考附表一、二),管碧玲指出從71年11月海總擇定蔚山艦,至78年5月4日國防部函令同意海總與韓方進行深入洽談合約,決策過程達一年半,檢察官認為至此蔚山艦的採購「幾成定局」。

但就在國防部函令發出的同時,決策也正被一群人密謀翻轉。管碧玲表示,當法商總裁在78年3月13日由卓祖馨帶領面見雷學明,而後雷學明向葉昌桐建議不採納的消息,即已由汪傳浦得知;隔天3月14日汪傳浦、郭力恆與法商總裁,三人在台北天母溫莎小鎮密會;檢察官調查指出郭力恆當天曾明說:「軍購案最後決策者不在海軍,而在參謀總長……購案必須由上而下,建議法商透過管道與當時總長郝柏村溝通……才能成功」。

管碧玲表示,5月4日國防部函令與韓方洽談合約的隔一天,5月5日郝柏村竟在法國戴高樂機場貴賓室接受法商總裁一行人的簡報;5月8日郝柏村就電傳回台指示海總對於蔚山艦「稍事拖延勿有所定論」,至5月15日海總決議「接獲進一步指示後再行辦理相關後續事宜」,蔚山艦採購就此翻盤轉向拉法葉艦。

管碧玲強調,起訴書指出蔚山艦洽談四年、決策一年半,而拉法葉艦決策,就是從汪傳浦等人運作了53 天,加上郝柏村聽簡報到拍發電報後海總決議的10天,總共只有63天!管碧玲指出,起訴書的第六頁就清楚說明,決策急轉彎的決策者是郝柏村,因此她與徐國勇要求第三階段的偵辦,必須將郝柏村列為被告。

立委徐國勇進一步指出,有接獲軍中人士檢舉,在整個光二艦決策過程中,郝柏村擔任參謀總長、國防部長至行政院長期間至今,位於敦化南路2段37巷5號的一處神秘處所,許多高階將官頻繁進出,也有神秘的軍事會議在此進行。徐國勇表示,經過調查竟發現此處所竟無案可查,門牌「插在門上」可以隨時取下「憑空消失」,而且「有戶籍沒有建號」,也就是根本沒有執照的建物。

對於這間神秘建築,郝龍斌的回應是「郝柏村目前不住在此」,那就表示郝柏村「曾經」住在此處,徐國勇與管碧玲要求國防部說明為何建築物沒有建號?究竟該建物原來是做什麼使用?是軍事用途嗎?為何郝柏村可以住在這裡?居住期間為何?以什麼身分在此居住?依據什麼規定?有無違法?立委也呼籲郝柏村要出面說明這個他曾使用過的神秘處所到底與他有何關係?以及將官們當年進進出出,究竟在「謀議」什麼?與高達百億元的回扣拉法葉弊案,到底有什麼神秘關連?


表一 蔚山艦決策過程
時 間 內 容
76年11月 海總擇定蔚山艦
77年5月05日 海總向參謀總長郝柏村提報
77年5月12日 郝指示提報軍事會談
77年5月17日 軍事會談中向李總統簡報
77年6月02日 國防部函海總:「准予先行建案」
78年4月01日 海總呈國防部:「建議可行」
78年5月04日 國防部(78)航艅字第0609號令:原則同意海總與韓方進行深入洽談
[檢察官:購艦案幾成定局]

表二 政策急轉彎大事紀
時 間 內 容
78年3月13日 (卓祖馨帶法國總裁見雷學明)
雷學明向葉昌桐建議不採納
78年3月14日 汪傳浦、郭力恆與法國總裁三人在天母溫莎小鎮見面
郭:「軍購案最後決策者不在海軍,而在參謀總長…才能成功」
78年5月05日 郝柏村(赴德抵法)在巴黎機場貴賓室接受法商簡報
78年5月08日 郝柏村電傳回台給國防部情報次長室轉知海總「稍事拖延勿有所定論」
78年5月15日 海總決議關於蔚山艦:「俟獲進一步之政策指示再行辦理相關後續事宜」
[決策急轉彎!]
78年5月22日 郝柏村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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