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9日 星期三

拉法葉艦案監察院糾正案全文(之八)

拉法葉艦案監察院糾正案全文(之八)
2002/03/22 00:00


 台北訊

三、關於拉法葉鑑之建案違失部分:

(一)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前副參謀總長夏甸及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等3人違背海軍10年主戰兵力整建及汰除綱要計劃,變更既定購艦政策,未循軍事會談體制報請總統核可,侵犯統帥權:

1、郝柏村主導將韓國蔚山級HDF-2000型艦購案變更為法國拉法葉FLEX-3000型艦

76年6越24日蔣前總統經國先生核定海軍10年主戰兵力整建及汰除綱要計劃,韓國蔚山級艦依前開發計劃評估,並於77年5月7日第165次軍事會談中前參謀總長郝柏村上將向總統報告稱:「海軍艦艇須具備防空、水面及水下反潛作戰能力,現有作戰艦計…概於10年後將悉數汰除。預計於10年內建造24艘現代化艦艇取代,其中8艘為飛彈巡防艦(PFG-2),16艘為飛彈巡邏艦(PCEG),俟完成後,可以1艘PFG-2艦及2艘PCEG艦,編成區隊,作為戰術編組運用…。另約1千餘噸級之PCEG艦,係多次審慎評估而委請韓方建造,並希藉此舉以維持中韓之友好關係及經技術移轉以協助我建立造(修)艦能量。因此於去(76)年8月…,即積極與韓方展開委建PCEG艦計劃,目前已獲同意...」。會議結束,奉總統李登輝先生裁示:「本案可案所報計劃辦理…」在案,此有國防部77年5月27日(77)航艅字第834號函及第165軍事會談紀錄可按。

該案並於78年5月中旬獲立法院通過在案(編列於79年預算),海軍光華二號計劃案欲採購韓國蔚山級艦已告定案。然改採法葉鑑政策指示之原委,經查係:

(1)郝柏村等一行人8人應德國Messerschmitt-Bolkow-blohm公司邀請赴歐參訪。於78年5月5日抵達巴黎,法國國防部派該國海軍造艦局(以下簡稱DCN)PUJOL少將等3員在場歡迎。訪法期間曾與法國國防部前參謀總長拉卡斯將軍洽談中、法軍事合作(含軍品供售技術合作、人員交流等)。法國海軍造艦局PUJOL少將在巴黎機場接機時,曾提供法國巡防艦相關資料。78年5月8日郝柏村離法續住西德參訪前,曾電示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轉飭海總:「貴軍與韓國現代公司對光華二號計劃之合約洽談,稍事拖延,勿有所定論,俟本人返國後就政策上重作檢討」;隔日另電呈總統報告:「…對戰鬥機數據飛行操縱軟體發展潛艇及魚雷之獲得均感興趣…」云云。

海軍光華二號計劃案曾於郝柏村訪歐前夕,78年5月4日國防部以(78)霑綜0624號函核准韓蔚山級艦載台可與武三戰系結合可行性分析評估,並由郝前總長核定建案在案,何以參訪法國兩天,郝柏村突然致電海總暫緩向韓購艦之政策,又電呈總統之文竟隻字未提緩購韓艦事宜,顯然刻意隱匿。

(2)海總接獲國防部轉據郝柏村自法國電報指示後

<1>艦管室旋於78年5月10日簽稱:「…本室遵示暫緩與韓方接觸」。
<2>同年月24日國防部計次室第3處處長費少將電話通知,請海總就法國海軍造艦局提供郝柏村有關法艦資料,向夏副總長提報初步評估。
(3)郝前總長赴歐參訪返國後,法DCN PUOL少將應郝柏村之要求,同年月26日電傳信函予郝柏村,內容略以:

<1>法方可於今年6月來華簡報。
<2>7月提交建議書及技協協定。
<3>8月完成規範研討。
<4>今年底定案簽約。
<5>首艦於1992年交船。
<6>1993年服役。*
揆諸前開說明足見郝柏村意圖將韓艦變更為法艦。

2、夏甸積極運作將韓國蔚山級HDF-2000型鑑購案變更為法國拉法葉FLEX-3000型鑑

(1)78年5月30日海軍艦管室富執行長王琴生就郝柏村攜回資料向副參謀總長夏甸提報海軍光華計劃PCEG型艦政策檢討報告,重點略以:

<1>建議由法DCN造船廠與本軍合作,可在法為我建造載台,並技術轉移在台建造後續艦。法方可供售技術圖件及載台裝備,戰系裝備屬「防禦性」者可供售。我方告知選艦5條件:設計合需求、;性能經建造驗證、政府核發出口許可、技術可轉移、裝備可供售、後續支援無風險。如能符合此等條件,請提進一部資料以供參研。
<2>郝柏村攜回有關資料之初步研析結果:F-2000艦速率雖較慢,惟尚足以執行PCEG艦原定之作戰任務。建議「先韓後法」採高姿態續與韓方就供售條件、技術轉移、合約內容及價款等進行談判。另同意法方儘速前來提供細部資料,洽談供售條件之有關細節,以完成整體評估及進行構想,俾在與韓談判無預期進展時,即以法國F-2000型艦為替代備案。
此後,韓蔚山級艦之購案即停擺,並積極轉向法國洽商。對於前開選鑑重要5條件,亦束之高閣。

(2)郝柏村於78年5月31日在第10次作戰會報裁示:「光華二號計劃載台與戰系可行性分析檢討,雖初步認為可行,海總仍應多方蒐集資料,審慎比較研究」。同日海總艦管室旋簽:「韓方可能於近期內就HDF-2000艦提出報價,鑒於本案總長於5月31日14時20分作戰會報裁示本案未定案,宜再多方蒐集資料...」云云。足微渠等積極將已定案之蔚山艦說成未定案,預留轉圜空間。
(3)5月31日作戰會報結束後,將定案之韓國蔚山級艦更改為未定案,即已打開向法購艦之門,夏甸即積極運作,法方PUJOL將軍來華簡報造艦合作事宜:對海軍建議「法方儘速來華提報本案細部資料、洽談供售條件細節,完成整體評估及行構想」乙節並告知海總此事已奉總長核可,惟須儘速作業,以免影響光華二號計劃進行。並指示辦公室蕭主任電知計劃參謀次長室稱:「下副總長指示要點(即P少將來華乙事)明天一早要逐條列出(先呈閱)」;計劃參謀次長室接獲指示後即簽:「遵示先完成綜合結論事項條列說明」,此有國防部條箋2紙可稽。

揆諸前開說明,國防部與海總傾向法國購艦之意圖,至為明顯,顯與84年總政戰部及89年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調查報告所稱:預設立場、安排屬意等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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