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8日 星期五

法媒報導:拉案仲裁 法將賠我675億

【聯合報╱歐洲特派員陳玉慧、記者王光慈/連線報導】 2009.05.08 03:48 am


「巴黎人日報」(Le Parisien)七日頭條報導,拉法葉案的國際商業仲裁案已完成審理,此案發展對法國不利,法方有可能要賠償台灣十五億歐元(約台幣六百七十五億元)。

我海軍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仲裁通知,如果真如法國報紙報導的結果,是我方所樂見的。

報導中說,正式裁決可能還要三到四個月才會公布,但結果對法方很不樂觀,賠償金可能打破歷史紀錄。按照合同,法國國家造艦局將與泰勒斯(Thales)公司共同賠款,法國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二,也就是十億歐元,而泰勒斯負擔百分之廿八,可能要賠四億多歐元。

審理此案的巴黎商業法庭一向不公開仲裁過程,三位法官分別來自瑞士、義大利和荷蘭。代表台灣的律師是德夏特律師事務所的倪山和鄧漢。

六艘拉法葉艦總價廿五億美元,一九九一年簽約時,合約第十八條就有禁止佣金的條款。但拉案關鍵人物汪傳浦卻獲得大約五億美元佣金,這筆佣金已遭瑞士銀行凍結。

巴黎人日報指出,仲裁案開始後,法國總理府每兩個月就有一次包括財政、司法、國防部的跨部會秘密會議,一位曾參與會議的閣員指出,從一開始,法方「就知道將輸掉這場仲裁官司」,因此法方一直試圖拖延送交資料的時間,並設法要泰勒斯公司(湯姆笙前身)負責全部的賠償。

台灣要求拿回五億兩千萬美元的佣金,包括四億九千五百萬給汪傳浦的佣金,以及兩千五百萬給席文的佣金。席文在拉法葉佣金案中扮演洗錢與分配的角色。台灣也要求十七年的利息,使得數目高達廿億美元(約十五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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