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拉法葉案/我方:另有佣金證據

拉法葉案/我方:另有佣金證據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9.10.10 06:20 am


瑞士聯邦法院撤回一九九六年的拉法葉艦佣金判決,國防部表示,持續密切注意狀況,循商業仲裁爭取國家權益。官員透露,我方指證的佣金屬於不同管道。

軍方人士指出,湯姆笙當初同時利用三個管道去打通關節:A管道是艾德蒙關、B是億爾富石油與鍾古夫人、C是汪傳浦。這次的判決否認了B管道的佣金,但我方一直是根據汪傳浦的C管道為證據,物證是汪傳浦被查扣的瑞士銀行存款,這部分證據相對充足得多。

二○○六年我國起訴郭力恆兄弟的書狀指出,查獲汪傳浦曾與湯姆笙簽訂一紙佣金合約,數額是拉法葉艦價格的百分之十五;瑞士方面資料也顯示,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三年,湯姆笙曾匯鉅款到汪傳浦的戶頭,數字約等於購艦價款的百分之十八,兩者相當吻合。

官員表示,法方一直放出「軍售換賠償」風聲,代表他們對商業仲裁結果也沒有信心。當初扁政府成立鐽震公司,也有意藉機接受,不過政黨輪替後,我方堅持原本立場:就是訂約時就規定不得有佣金,如果有就必須退還。現在既然發現法方還是違約付出佣金,我國當然要爭取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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