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3日 星期五

拉法葉事件(6):湮滅證據與證人之死

紅柿(Andy Chang)

拉法葉案的調查,有一點像給流浪漢洗澡一樣;越擦,污垢越多;洗也洗不掉一身屍臭,找也找不出真相。自從尹清楓被害以後海軍一貫採取不合作與湮沒證據的態度。國民黨高層也屢次明裏暗裏妨礙政府的調查。許多關健人物都矢口否認。

2005年12月30日的新聞報導說,檢察總長吳英昭已經向瑞士法廷提出申請,說明台灣方面不可能於年底31日以前向法廷提出要求取回拉法葉案的違法佣金的訴訟。本來瑞士法廷說,年底以前台灣不提訴則被凍結的汪傳浦帳簿將於二月底就要解凍。果真如此,汪傳浦將會立即把所有的錢領出又匯到別的戶頭裡。台灣方面索回違法佣金的努力將會完全失敗。

吳英昭說,提訴遲延的原因是資料的翻譯遲延,來不及分析。台灣方面為甚麼不及早翻譯呢?因為國民黨抗議說,瑞士法廷送來的資料,三合一選舉之前不得開箱。陳水扁受到國民黨的壓力乃同意投票前不開箱翻譯文件。台灣人被A的錢我們不能要回來,因為國民黨妨礙調查真相,也是因為陳水扁沒有勇氣。

自從尹清楓被害以後,尹案和拉案的調查遭到多次國民黨和軍部的妨礙;也發生了很多不可思議的證人死亡案件。國際間的醜聞很多,可是像拉案和尹案這樣,高層參與到湮滅證據,證人離奇死亡;這樣的醜聞全世界獨一無二。在這一章裡我要列舉出拉案和尹案中的湮滅證據,和證人離奇死亡的事實做一次綜合報告。這些案件的資料,大部份是來自東森電子新聞,和其他報紙的資料,以及莊必聖的「台灣巴黎連線」的資料去調閱法國和英國的報導。

◎尹清楓被害

大規模的湮滅證據,從1993年12月9日尹清楓被害那時就已經開始了。尹清楓的屍體是被蘇澳漁民發現的。蘇澳的地方法院鑑定尹上校的死因為「溺死」。後來經過三軍總院的解剖才發現;屍體的肺部沒有積水,「頸部和身體有多處瘀血撲傷痕跡」。這時才把尹上校的死因變更為「他殺」。報導又說,從尹清楓的寢室壁縫裡發現一個信封的資料和第二個錄音帶。但後來「監察院的命案彈劾文」卻說,是從尹員的辦公室壁縫裡發現的。這些資料被帶走以後,它的去處,分析的結果都沒有公開。更離奇的是被海軍收押的錄音帶裡發現,部份被人神祕消磁。這當然是「海軍總部,或是軍法處裡有人企圖湮滅證據」。這到底是誰做的?是一個人或多數人做的?海總沒法說清楚。

監察委員馬以工為首的特調小組,要求海軍總部交出通信站監錄的通話錄音帶。發現海總的通話記錄「部份消失」。報導說,依保密的規定,海總必須將所有外面打來的電話全部記錄下來,而且必須保存三十天。但是尹案發生那一天前後的通話記錄卻「意外地」消失,而海總也提不出說明。

尹清楓的辦公室與寢室被搜索,海總帶走許多證物。但後來發現搜取的部份衣物資料等不翼而飛。調查說,海總進入調查的前一天晚上,郭力恆拿出兩大袋的資料,到八里海濱燒掉。這是郭力恆的同居人張秋錦作證的。另外尹清楓的妻子也發現他們在高雄的住處,與她的辦公室都有明顯的被不明人物搜索的痕跡。

據說尹清楓的祕書官王萬瑩少尉是「聽過尹清楓蒐集的錄音帶」的證人之一。可是尹案調查開始之後很快就被調到別的單位;如調查處,軍法局,軍法監獄等。她的消息從社會面消失了。有人說這是為了保護她的安全;也有人說是要她封口不作證。據說她已經昇官到少校。

◎易姓中校與李鎧少將之死

尹清楓被害後馬上從台灣逃到外國的一位易姓中校,後來回到台灣並且同意特調小組的審問。可是他回國以後卻傳出,易中校於1994年7月25日在三軍總院因「急性虐疾」不幸死亡。外傳是有人在他的注射液裡加入毒物。

同年(1994年11月10日)另外一個被媒體傳說尹案的重要關係人物的李鎧海軍少將,在他的金門島烏邱守防指揮部的寢室裡,被人發現身亡。據說是李少將舉鎗自殺。

◎楊以禮之死

1996年11月1日中午,加拿大蒙特婁的警察發現楊以禮(二十歲)的屍體。警察在浴室裡發現他的頭一半浸在水裡;浴缸裡有支一百一十伏特的吹風機,還插在電源。解剖發現他的右臉頰有一道九公分長的瘀痕,腿上和右腳踝也有瘀痕。楊以禮是尹清楓妹妹的兒子,當時是在麥吉爾大學留學中。儘管死者家屬抗議,警察還是以意外死結案。

據楊母說,楊以禮和舅舅尹清楓很親近,兩人曾在巴黎相會。楊母說;楊以禮在巴黎時,尹清楓曾將有關拉法葉艦售台的檔案資料交給他,托他代為保管。但是加拿大警察的調查並未發現任何關拉案的資料。

還有,以前曾經報導過的台北敦化北路的法國銀行的柯姓職員,於1996年底在銀行外邊的人行道上被發現他的墜落屍體。

◎鐵利‧安博(Thierry Imbot)

2000年10月10日,警察在巴黎的高級住宅區的中院裡發現鐵利‧安博的墜落屍體。安博本來是在法國情報局任職,從台灣調回本國之後1993年辦退休。以後當南菲剛果的同濟會的顧問。

安博於1991年從美國調到台北服務(形同降職,因為有人認為他與美國人太親近了);所以他對於當時進行中的「喝采行動」很熟悉。1993年他被調回本國之後退休。2000年法國對拉法葉案的調查衍生到外交部長杜馬收億爾富和鍾古夫人賄賂的審判。安博本來就是予定把當時他在台灣所得到的拉案資料供給巴黎的新聞記者。警察的調查說,他的死因是「關閉窗門時,被突來的強風吹落死亡」。可是死亡時刻是晚上十一點多,而且他的住處並沒有點燈。如果說他在強風吹襲時黑暗中關窗是難於置信的。

還有一件可疑點是他在死亡之前幾日已向一家銀行寫信說;幾天內會從南菲剛果匯入7500萬菲幣的錢,他要求銀行的經理將此筆錢妥善存進他的戶頭裡。好像他早已料到可能會被人暗殺似的。

◎阿貝沙(Jean-Claude Albessard)

阿貝沙是湯姆笙公司的亞洲代表。尹清楓被害時,報導盛傳阿貝沙也在現場。尹清楓被害的第二天10日下午他就匆匆離台回到日本;以後他沒有訪問過台灣。

報紙說,阿貝沙於2003年3月在日本「因罹患癌症」死亡。當時的台灣報紙說,在阿貝沙辦公室椅子底下發現強力的放射性物質。死因是過度曝露在放射性物質而引起的白血病。可是日本警察並沒有發表任何報告;倒是法國與英國的新聞有報導一些。

台灣的新聞還報導說,2000年的一年當中,有一個「與席文和汪傳浦的洗錢有關」的人物,在南菲的一場離奇車禍中死亡。而後不久,另外一個有關人物也在一場車禍中死亡。

◎摩里森(Jaques Morrison)

2001年5月18日,在巴黎郊外的高級住宅區裡發現,住在五樓的摩里森(66歲)墜死在後院。摩里森是湯姆笙公司負責契約技術部分的專家。他在(1989年4月)喝采行動的初期與另外一個專家艾格蘭(Aigrain)技術顧問訪問台灣進行遊說。喝采行動正式簽字以後他在高雄駐留幾年,幫助台灣海軍在拉法葉艦上按裝武裝設備。

據法國的證人說,摩里森是一個技術專家,為人慎重而且沈默寡言。但摩里森自從高雄回到法國之後變成極端的被害恐怖症,也有服用抗鬱藥。據說他曾經向朋友說過:「我是拉法葉事件的唯一生存證人;被人暗算的可能性非常高」。

報導說,另外一個湯姆笙公司的技術總顧問,艾格蘭(Pierre Aigrain)教授,於2002年10月30日在法國迦爾雪醫院(L’Hospital de Garches)死亡。據說死因是自然死。法國的法廷沒有召喚過他。

◎席文(Alfred Sirven)

席文是喝采行動裡主持C線遊說(劉莉莉和艾德門關)的主要人物。因為喝采行動簽約之後湯姆笙公司拒絕支付「原訂的」佣金給他,所以他告發湯姆笙公司而且兩度勝訴。後來湯姆笙反告他,而且檢方追查他存放在日內瓦的巨額億爾富公司的遊說資金。於是1999年他就逃亡到菲律賓。後來2001年被捉遣送回國受審。2003年11月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經過上訴之後被假釋。報紙說2005年2月13日席文在他的諾曼第居所裡心臟麻痺死亡。

2001年被遣送回國受審時,席文曾經放話說;「如果說出真相,足夠顛覆共和國(法國)二十次以上」。可是受審時席文卻保持沉默,連關係人物的名字也沒有供述。這是為甚麼?他的死亡是自然的嗎?

2000年法國追查拉法葉弊案,重要證人安博和摩里森等人相繼離奇墜樓死亡。這些謎案真會令人毛骨悚然。在法國相繼發生死亡而且都沒有結案。有些「竹聯幫的註冊商標」式的墜樓死亡,在日本有人被放射性物質致死,在南菲有車禍,還有在加拿大的浴缸裡離奇死亡。這些案件分佈在世界各國;暗示著台灣的某些人,與法國的某些高層與祕密組織有關連,使人覺得很不舒服。

◎台灣司法部的審問關係人物

在台灣,這幾年來的調查和法廷審問都處於停頓狀態。政府說要等到瑞士法廷送來的汪傳浦帳戶資料分析完成之後才能開始傳訊關係人物。這個作業到現還沒完,何時開廷也不知道。陳水扁曾經宣佈;拉案與尹案一定要徹底調查,但是國民黨方面的壓力非常強大;我們不知道政府的調查會有多少結果,更不能予測結論的真實性。

(待續)

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

正義裁決 還我公道(溫紳/伯恩報導)


享譽全球的瑞士銀行(UBS)在二○○一年初檢視外國鉅額存款之帳戶時,查覺英文名字為「Andrew Wang」的汪傳浦戶頭內有異常資金流動,基於這位台灣客戶已開戶逾十年的情誼,遂好意私下告知對方:已被司法部門鎖定為疑似洗錢帳戶的「臭魚」(暗示已發出腥味而受到注意),希望他將鉅款提領,俾免受到當局盤查之虞。

被法國軍火業稱為「Shampoo」(「傳浦」英文發音類似洗髮精,而且,他將軍售台灣拉法葉艦之售價運作浮報卅億法郎以上,手法也極像泡沫吹脹之Shampoo功能),事實上,瑞士銀行對這位源源不斷從法國匯入鉅款的軍火商至為禮遇,譬如:伯恩當局曾對他持台灣護照在歐洲辦理入境簽證時,希望他遵照規定返回台北向瑞士代表處申請,結果,汪傳浦聞訊至為不快,乾脆電召瑞士銀行派人到巴黎與他接頭,銀行對大戶吩咐不敢怠慢,馬上派遣主管去賠不是。所以,當瑞士當局獲悉汪戶頭成為「臭魚」後,立即知會他提款;但因汪本人不便進入瑞士,於是透過其子汪家興(BrunoWang)名義在瑞士信貸等銀行開戶,然後自其瑞士銀行轉帳至家族名下帳戶。


據瑞士金融監控委員會EBK查獲的六家十二個佣金帳戶顯示,汪家興及汪葉秀貞(汪傳浦妻)之銀行開戶不僅蘇黎世而已,連南方毗鄰義大利邊界的盧加諾(LUGANO),夾在瑞士與奧地利之間的列支敦斯登侯國,乃至於德、荷、比三國包圍的盧森堡之全歐洲「洗錢天堂」,汪傳浦都五鬼搬運地將大筆瑞士銀行的佣金轉存入並非其名下帳戶,今年三月間還在加勒比海的開曼群島查出汪有億元美金定存。


不過,汪傳浦長子汪家興畢竟不是洗錢高手,所以,他在瑞士信貸銀行子公司羅伊銀行(LEU BANK)申請了特大號保險箱,收藏各式各樣帳冊與文件。結果,由於每天進出保險庫作帳,引發保全公司人員懷疑其不尋常形跡,於是向銀行高層反映,馬上受到EBK之側目而凍結。汪傳浦被迫委任瑞士律師出面解釋,除祭出他夫妻倆是慈濟功德會榮譽董事而不可能涉足非法洗錢之說詞外,並還具狀控告報紙與檢方違反「銀行保密法」(汪之佣金帳戶於二○○一年四月間凍結,媒體則於同年六月十八日首先披露而備受全球注目)。


但是,瑞士檢方對於汪傳浦翻來覆去的自圓其說,如一開始聲稱是經營成衣賺到大錢,繼而炒地產致富,乃至於幫法國億而富ELF代管,最近甚且還據傳該筆款項是準備蒐購台灣中船民營化之三成的股權準備金……等;殊不料這些解釋都不敵法國審理拉法葉艦弊案之范倫貝克檢察官證詞,以及台灣高檢署早在兩年前便透過伯恩代表處所推動的「司法互助合作」,於是在罪證確鑿下,瑞士當局終於選擇正義裁決,還台灣一個遲來的公道。 (08/12/2003 China Times )
「拉案」求刑對象意猶未盡

刻已「請辭待命」的檢察總長吳英昭,早已基於個人生涯規劃而主動向總統表態;唯新提名的人選謝文定未獲立院同意導致吳英昭就像前省長宋楚瑜之際遇!不過,基於偵辦「拉法葉艦佣金弊案」刻已進入收網階段,肩負全責的檢察總長若在此一關鍵時刻求去成功,非但會使特調小組予外界有陣前換將之慮,甚且也會使宣示「不惜動搖國本」辦到底的阿扁可能感到難堪不已。

所幸,特調小組自去年十一月取回汪傳浦家族佣金資料檢視後,已查覺發現法國湯姆笙公司支付大筆佣金給予汪傳浦等人。其中汪自十六年前在瑞士以威京群島Euromax Ltd.公司、以及在加勒比海的開曼群島用Kikenny投資公司名義開設佣金帳戶後,遂於海軍在 九月廿六日(一九九一年)對法匯出七億五千四百多萬美元之頭期款後,經手的湯姆笙公司便馬上給付汪傳浦一億四千多萬美元佣金,折合約為百分之十八點六九回扣。據暸解,檢方依證據追查顯示: Euromax Ltd帳戶自一九九二年十月至隔年九月,前後又匯出一億兩千多萬美元到盧森堡等第三國,其中有一千七百多萬美元佣金係匯入郭力恆兄弟帳戶(疑似計畫行賄軍方),其餘佣金流向則尚待解構( 曾有立委指控四千萬美元匯回台灣「打點」將領,另有六千萬美元則係在海外給付「有功」的前朝黨政高層)。

後來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廿一日 又在瑞士加開Middleburry公司帳戶,配合原來已有之前述兩家户頭,另外還有威京群島Bucellatie International公司(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七日)、及Sableman International公司(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持續收取鉅額佣金回扣。這些汪傳浦以不同名義在瑞士等地開立的佣金帳户,幾乎全與台灣對法各有關的軍事採購「關係匪淺」,總計自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八年間,汪家全家族六人及郭力恆兄弟的佣金帳戶內,初步估計自拉法葉艦案收取五億兩千萬美元以上的回扣,如加上被凍結後的銀行孳息,刻已累計到六億三千三百餘萬美元之鉅,全藏慝於汪家名下帳戶內(累計查扣三十三個汪傳浦與郭力恒兄弟相關帳戶,內有六億三千三百二十五萬餘元美金,其中汪之長子汪家興的名下有二十個帳戶,約五億二千六百五十餘萬美元;汪的公司名義有七個帳戶,約一千三百二十餘萬美元;汪妻葉秀貞、及子女汪家興、汪家明、汪家勇、 汪 君玲等人聯名之帳戶共四個,約六千八百八十餘萬美元,另有兩個帳戶為郭問天、郭力恆兄弟所有,其餘之帳戶則為洗錢所用之「過水」帳戶),據瞭解: 汪傳浦甚且利用金融業對沖互匯方式進行洗錢,洗錢帳戶除瑞士外,還有德、義、法、盧森堡及列支敦斯登等歐洲,另於中美洲加勒比海的開曼、威京群島等地也都有佣金帳戶,每筆至少都經過五回合以上的細膩程序,熟知境外資金「斷點」的追查盲點進行漂白洗錢,完全是經過高人指點的洗錢手法。

對於「拉案」的不法佣金,特調小組在偵結告一段落後,對被告郭力恆、郭問天兄弟與汪傳浦家族,總計八人全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其中汪傳浦被具體求處無期徒刑,汪妻葉秀貞求處徒刑十六年,汪之長子汪家興求刑十四年,次子汪家勇、三子汪家明、及長女 汪 君玲也被分別求刑各十一年(妻小累計達六十三年)。郭力恆被求處二十年,其兄郭問天則因坦承犯行並簽立「切結書」同意繳回不法所得兩千萬美元,遂使檢察官僅予求處徒刑三年六月。

在這波「收網」式的具體求刑起訴過程中,職司檢察總長寶座者係由總統直接任命而並未與內閣改組時之法務部長共進退,所以,上一任的總長盧仁發便是延續國民黨到前年才「屆齡退休」,可見此職位是跨黨派的「鐵飯碗」;除非總統撤換,否則循例是可以幹到退休之職務!尤其是阿扁所成立的「特調小組」,從最早銜命辦案的洪威華、郭文東以迄目前之羅榮乾、蔡秋明,雖係隸屬高檢署系統,但實際上都是直接向檢察總長負責,然後再向總統報告,完全沒有透過行政體系內的法務部長或行政院長、司法院長等相關管道。因此,「拉案」的偵辦層級,撇開基層辦案之「特調小組」臨時編組檢調成員,依例是甴檢察總長完全承擔成敗責任,否則便可推卸責任給總統「善後」!

以目前之最新「拉案」發展觀察,「特調小組」雖已對汪傳浦等八位涉案者提出具體之求刑起訴,堪稱是石破天驚的斬獲發展。但因過去被求刑十四年的雷學明等人也反控並索賠廿億「名譽損失」,顯示對方決未就此罷休!所以,不管是特調小組在遭到反撲,彷彿「拉案」前途未卜,同時也讓關心此案是否向上發展的國人有著意猶未盡之憾,則特調小組必須審慎因應外界共同的期許與企盼,檢察總長尤其更該及早在立院通過新人選,俾免讓朝野大失所望。
(01/10/2006 )
法售台軍火帳戶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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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11:13東方軍事


7月初,瑞士法語區大報《時報》報導,瑞士蘇黎世信貸銀行和雷歐銀行,凍結了兩個與10年前法國售台“拉法耶”級軍艦案有關、總額高達2.5億瑞士法郎的黑金帳戶。 迄今為止,在瑞士多家銀行發現的與該案相關的黑錢總額已接近4億瑞郎(約2.3億美元) 。瑞士司法部門日前已受理此案,並正加緊調查。

神秘的開戶人


今年3月,一個自稱從台灣旅居歐洲的時裝設計師,用布魯諾汪的名字到瑞士信貸蘇黎世銀行開戶。 他說自己做生意賺了錢,準備存進幾百萬美元。 4月,銀行發現此人突然向其新帳戶匯入了1.4億多美元,而不是他原來所說的幾百萬。 因數額太大,瑞士信貸懷疑可能涉及不法資金來源,遂就此詢問開戶人。 布魯諾汪此時慌忙改口,稱這筆錢是他母親的,其母出身豪門,最近在台灣變賣了多處房地產,才獲得這大筆款項。 對變換花招洗錢頗具經驗的瑞士信貸銀行,立即決定對該客戶的資料進行網上查詢,並報請蘇黎世地方檢察署國際洗錢防范小組予以協助。

“拉法耶賄金案”添新情節


蘇黎世地檢署與瑞士兩家銀行的聯合調查結果出乎意料。 布魯諾汪的父親名叫汪傳浦(外文名安德魯汪)。 在進一步調查後,調查人員驚呆了! 原來,汪傳浦竟是台灣警方通緝的對象,還是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在逃犯!

深入調查顯示,早在1998年3月,九十年代初曾任法國外長的羅朗·迪馬就供稱,他當年曾將法售台軍艦合同簽署後所得高達10億瑞郎的佣金,分別送給法國和台灣的當政人士。 而台灣方面經手這筆佣金的,正是該合同的牽線人汪傳浦。 而汪僅向台海軍“上校”郭力恆(現在台在押)一人即行賄了950萬元,這也是汪傳浦後來東窗事發、逃避異域的重要原因。

蘇黎世地檢署於是認定,汪傳浦之子佈魯諾汪在瑞士信貸和雷歐銀行的兩個帳戶上的巨額存款,與法售台“拉法耶”級軍艦佣金案有關,因而決定將它們凍結。 “汪家”在大號保險箱內存放的文件,現已移交瑞士司法部門處理。 人們紛紛猜測,這一大箱文件大概會給多年來疑云密布,一時幾乎無從下手的“拉法耶賄金舞弊案”提供新的證據。

汪傳浦何許人


汪傳浦出生於1928年12月25日,畢業於台灣政大西語系,早年曾在台空軍服役,後從事軍火交易。 九十年代初法售台軍艦期間任法國湯姆遜集團駐台代表。 1993年12月20日,在台灣海軍上校尹清楓斃命,其屍體解剖證實為謀殺之後次日,汪傳浦夫婦倉促逃離台灣。 其後,他經法國逃至美國加州,在那裡經營鑽石珠寶生意,還開設了電子和通訊器材公司,並創辦了一家規模不小的網絡公司。 有人說,汪傳浦在加州的豪宅價值數百萬美元,出入以高級轎車代步。 汪傳浦之妻名汪葉秀貞,他們有三子一女。

今年3月底,法國前外長迪馬的情婦榮古爾夫人在瑞士銀行所存3800萬法郎佣金被查扣,這使同樣在瑞士存有巨款且心懷鬼胎的汪傳浦十分恐慌,遂指使其子將1.5億美元黑錢從瑞士聯合銀行取出轉存。

2000年9月,國際刑警組織就以殺人和行賄等項指控,發布了對汪傳浦的國際“紅色通緝令”。 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警方對汪在美國加州的落腳點瞭如指掌,汪傳浦為何至今仍逍遙法外? 據說是因汪傳浦已於1994年取得美國綠卡,除非台灣警方將對其通緝令改為“殺人罪”,美國聯邦調查局才有可能出面協助,將汪逮捕歸案。

另有消息稱,法國湯姆遜集團高層人士曾指證,汪傳浦本人共經手了30億法郎(相當於當時的5億美元)的佣金。 而目前瑞士的兩家銀行也只發現了1.5億美元,僅佔5億美元的不到三成。 除去已“露餡”的以外,目前至少還有半數以上的賄金去向不明,有待依靠國際合作,共同查個水落石出。

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

拉艦弊案佣金返還請求 我已列出追討金額【中央社】2006/02/25 21:46

偵辦拉法葉軍購弊案的特調小組晚間證實,已提列出準備追討的非法佣金金額,且追討對象不只汪傳浦一人,整份訴訟狀厚達七十頁,但敏感細節及款項額度不便透露,正式的索款訴訟報告還待最後定稿,因訴訟程序日後在瑞士進行,我方也正研究瑞士國內法相關細節。
檢察總長吳英昭接受中央社記者詢問時表示,特調小組去年取得瑞士提供給台灣的司法互助資料後,即調集大批人力翻譯,參與特調小組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秋明過濾完瑞士的資料後,已完成一份厚達七十頁的索款訴訟報告,其中詳列中華民國擬追討的非法佣金額度、追款對象,以及汪傳浦等人所涉的不法事由。
特調小組表示,由於索款訴訟程序都是瑞士國內的民事法律訴訟,因此這份報告先在今年農曆年前交給我方在瑞士當地委託的律師研究,律師又建議我方增補一些資料,特調小組在補齊另外七頁資料後,正與律師研究後續程序,正式訴狀將以法文版交給瑞士司法部,至於國人關心的追討金額、對象,特調小組不願透露。
特調小組今年初根據瑞士司法互助資料,過濾發現,台灣政府當初每次支付購艦費用時,都恰好有約百分之十八的金額進入汪傳浦家族帳戶,檢調懷疑這就是佣金,根據瑞士政府資料,汪傳浦及其家人在瑞士銀行帳戶被凍結的資產高達九億瑞郎 (約新台幣二百三十億元),扣除汪傳浦私人合法資產,我方擬追討的金額應相當可觀。
特調小組指出,未來我國向瑞士法院求償官司可能耗時三至五年,屆時還可能必須前往法國、盧森堡等相關國家訴請司法協助,日程難料,此外,海外訴訟相關律師費初估可能超過新台幣一億元,需要法務部提撥預算經費支應。
高興宇/台北報導

 偵辦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專案小組在追查多年後,認為全案是一個龐大的犯罪集團所為,集團成員包括現役軍官、退役軍官及軍火商人;警方認為軍方專案小組已掌握此一犯罪組織,但因牽涉到情報機關的情治人員,軍方有所顧忌。

 警方說,在香港落網的單亦誠,涉及近百億元的獵雷艦購案,而軍方在調查後顯示,民國七十六年海軍在向西德採購獵雷艦過程中,因有退休將領介入行賄,並企圖利誘周姓軍方人員,向當時的參謀總長郝柏村遊說批准,郝柏村發現弊端大為震怒,令海軍停止採購。但這項採購案在中斷一陣子後又持續進行,且付出的金額為澳洲及新加坡採購同型軍艦的五倍以上。

 自七十三年到八十年,四艘獵雷艦軍方共付出九十六億元,劉和謙也自海軍總司令晉升為參謀總長,尹清楓命案爆發前,海軍有人以黑函直接向李登輝總統及國防部告狀,指海軍採購獵雷艦有重大弊端,被告的都是劉和謙身邊的一批軍官,但國防部卻將此一黑函交給海總處理,尹清楓因為馬上要晉升少將大為緊張,因此購買錄音機四處反蒐證,專案小組認為極可能是尹清楓遇害的直接原因。

 由於尹清楓在失蹤前,在車上接到前海軍後整組上校組長郭力恆在海軍退役少將張鎮瑞內湖家中打的電話,因此取消與另一德國軍火商涂鄭春菊討論獵雷艦十年整體後勤維修案的約談,由駕駛兵轉往來來豆漿店,步上死亡約會。而後經調查,殺尹清楓前夕,張鎮瑞、郭力恆與一名海軍中校退伍的易姓人士,在張鎮瑞家中密商一整夜,而該易姓男子與軍情局關係密切。

 另有秘密證人向專案人員指證,經手獵雷艦採購案的軍火商人單亦誠,曾經在香港某酒店對人說起尹清楓命案,可能是另一軍火商人汪傳浦教唆手下行兇,專案小組亦將也是「青幫」的汪傳浦列為積極追捕的對象。

 專案人員說,警方另有情報顯示,汪傳浦的車輛曾載運尹清楓屍體至蘇澳海邊,但專案小組最初並未能立即掌握到汪傳浦擁有車輛數目,在清查鑑識包括其子在內的兩輛轎車後均無所獲。最後警方調出尹清楓失蹤當天北部濱海公路的超速照相資料,始發現一輛白色富豪轎車與汪傳浦公司有關,但警方發現時早已事隔多時,找到該轎車時,該轎車不但經過刻意清洗過,四個車輪與煞車也遭更換。
拉法葉事件(8):France = 腐爛死
紅柿(Andy)

追蹤法國國內由拉法葉事件衍生出來的杜馬事件以及上次堤到的李維廉事件等案、我們發現法國這個自稱「民主共和國」的傲慢國家、其實與中國的傲慢霸道相差不多、兩邊都是腐爛國家。法國人引以自豪的紅藍白三色旗、象徵著自由、民主、平等;這都是空話。法國的法律賦予政府高官免罪符、給他們與一般民眾不同的法律待遇、這種不平等存在而且一點也沒有羞恥心。拉法葉弊案裡面杜馬扮演的行收賄賂、貪贓枉法、罪行照然。但是法廷追查杜馬事件、審查到最後行賄的席文與鍾古夫人等都被判刑坐牢、而收賄的外交部長杜馬和密特朗總理、經過上訴之後被判無罪、這是很不公平的。

法國的檢察官追蹤拉法葉弊案、在調查階段當中、政府突然把拉法葉弊案的資料歸類為「國家機密」、使得檢方拿不到資料。法國政府的理由簡單明瞭、弊案的確是有、查起來會傷害到「國家利益」、所以不宜公開、不得調查。

台灣方面查出「喝采行動(光華二號)」的合約裡、第十八條明記法國方面不得索取佣金;但是同一個合約裡又明明記載收取佣金。所以台灣政府依據不得拿佣金的規、向法廷控告索回佣金。這時候法廷卻以「法國與台灣沒有邦交」為理由、接連三次駁回台灣海軍的控訴。法國人要軍售賺錢的時候沒有邦交也可以、但是後來發現軍售涉及違法時法廷就說沒有邦交就不接受控訴。這種國度、連司法也會優先國家利益、不顧正義的。這不是很爛嗎?

●湯姆笙與億爾富的官司

在上一章裡提到、「喝采行動」簽約以後湯姆笙拒絕支付佣金給億爾富的席文、所以席文不得不才向瑞士法廷控告湯姆笙公司違約。而湯姆笙公司卻反告席文詐欺行為。湯姆笙反告的理由是說、艾德門關根本沒有做到契約裡面所訂的向中共高層進行關說。這一場官司在法廷審查後湯姆笙被判敗訴、湯姆笙公司不服上訴、又再度被判敗訴。但是席文也因為他們故意湮瞞鍾古夫人和杜馬的曖昧關係、謊稱彌阿拉(Gilbert Miara)是他們在法國國內的連絡人;席文本人上台作證時也有故意湮瞞一些事實。這一些事經過法國檢察官的調查遂漸被揭發出來、後來演變成為鍾古夫人被捕、席文逃亡到國外、杜馬被提審、被捕的大事件。在法國這個弊案被稱為「杜馬事件」。

●鍾古夫人的被捕

1993年開始的湯姆笙與億爾富的官司於1996年結束。法廷宣判席文勝訴之後、法廷又立即把湯姆笙的里昂信貸銀行的帳簿予於凍結。但是在法國負責調查此案的裘莉(Eva Joly)法官又付帶查出、億爾富公司曾經在上海建立煉油廠失敗的事實經過。為此裘莉法官打電話給湯姆笙的葛梅玆、問起艾德門關這個人對於中國官場的關係。葛梅玆就抓住這個機會向裘莉法官泣訴席文等人意圖詐欺。1997年1月7日、葛梅玆以證人身份前往裘莉法官的辦公室、正式向裘莉法官陳述湯姆笙與億爾富互相控告的始末。巴黎地檢署認為葛梅玆所述雖然是前未所聞、但卻證據薄弱、難以據此開啟預審程序。一個多月後的2月26日、經過反覆躊躇之後、湯姆笙的新任總裁馬賽爾‧盧烈(Marcel Roulet)決定提出控告億爾富詐欺未遂。

這項控訴使席文逃到國外。因為法廷一定會查出他在日內瓦法廷所做的偽證、以及他負責操控的億爾富的處理財務子公司利維尼永公司(Rivinion)的資金往來。鍾古夫人的豪華住宅也被法官進入搜查。原來她的住宅是席文買給她的(他們住同一棟)。但是鍾古夫人受法官尋問時又謊稱住宅是瑞士的百萬富翁的東西。因此她就被法官關進監牢五個月之久。

●杜馬被捕

裘莉法官的仔細調查當中、發現彌阿拉(Gilbert Miara)的名子在瑞士法廷作證。裘莉法官又連帶查出湯姆笙與億爾富的官司案、席文的偽證、和艾德門關等等人物與杜馬的關連。這些「新的線索」導致鍾古夫人被捕、和席文匆忙逃到國外。使裘莉法官特別驚呀的是席文所操控的祕密資金很充足、而且又發現、這就是億爾富在法國國內對政府高官的遊說資金。

原來億爾富公司是半官半民的石油公司。當法國與外國訂契約時、有時「必要」向外國人(官與民)行賄、有時也「必須」賄賂法國的政府高官。而席文所操控的祕密資金正就是用在賄賂國內與國外所須的資金。法國這個國家也很怪、對外國人賄賂、或收外國人的賄賂是無罪的、但是在法國國內賄賂就不可以、違法的。據謝聰敏說、法國的公務員收受外國人的賄賂並不違法、但是收賄後必須呈報、從甚麼人拿多少、而且這筆錢是不必付稅的。另外、內閣官員享有免責權、通常是不會被起訴的。法官發現、調查億爾富的賄賂資金就可以掀出貪污的高官。

這就是說、億爾富是一個半官半民的公司、當然就是做一些政府對國外賄賂的仲介業。而湯姆笙公司也是同樣的半官半民的公司。法國官方不能賣武器軍艦給沒有邦交的台灣、但是湯姆笙經手就可以。法國造船廠是官營、不能出售軍艦給台灣、但是經過湯姆笙公司就連同高科技武裝設備也可以出售。而且湯姆笙一半官營、法國政府就是後台。

湯姆笙公司與外國訂契約時要求非法的高額佣金、法國不負責任。但是如果法官發現、如果政府官員從半官營的億爾富收取賄賂、那就是「國內貪污」、是違法的。

裘莉法官就是根據這個道理、決定突擊搜查外交部長杜馬的住宅。結果法官們查出鍾古夫人贈送給他的「價值五萬美元的希臘彫像、價值一千七百美元的伊太利皮鞋、高價西裝、在一流餐廳的飲食」等等、可以斷定為明顯的遊說行賄;於是大人物杜馬終於被捕了。

除了杜馬之外、這次的逮捕行動也擒捉到密特朗總理、億爾富總裁布里將(Le Flock-Prigent)、副總裁席文(Alfred Sirven)、鍾古夫人、以及涉及南菲的石油利權向南菲高官行賄的塔拉洛(Alfred Tarallo)等多數人被起訴、最後在2001年被宣判有期徒刑。當中杜馬被判半年徒刑和十三萬美元的罰款、密特朗總理也被判有期徒刑和罰款。

另外還有一個插曲、就是在這期間杜馬遺棄他的情婦鍾古夫人另找新歡。於是鍾古夫人很氣憤、在1999年出版了一本書叫做「共和國的妓女(The Whore of Republic)」、揭發法國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的內幕、引起很大的社會醜聞。這本書所寫的億爾富、湯姆笙以及法國高官的貪污情形、後來導致億爾富公司的改造成為完全民營化的公司。

但是被判有罪的杜馬立即提出上訴、最後於2003年4月獲得無罪宣判。可是其他的人、億爾富的布里將、席文、塔拉洛、鍾古夫人等還是被判有罪;而布里將和鍾古夫人兩人放棄上訴。席文則於2004年11月被保釋(上訴中)、不久於2005年2月在家中死亡。據說死因是心臟麻痺。

●洗錢的各種招數

被捕之後法廷發現鍾古夫人擁有許多銀行的祕密帳戶、分布於瑞士、開曼群島、百慕達、安地列斯群島等許多洗錢天國。她們把錢轉來轉去、匯來匯去、做得來去無蹤。當中也發現有趣的戶頭名字、如:
OROR 就是Roland Dumas的帳戶
Aston 就是Miara的帳戶
Nitram 就是Martin名字倒拼的帳戶。而Aston Martin就是彌阿拉的名貴車。
Sisi 是鍾古夫人崇拜的英雄名字、也就是她的帳戶。
Nersiv 是Sirven亂拼字、也就是席文的帳戶。

使用這些洗錢的帳戶把錢轉來轉去、而最後確定錢已經匯進來了、就發一通「謝謝你送來的花」等暗號電報、表示收到了。據說她的豪宅、高貴的藝術品等都是用這些錢買的。

經過幾年的調查之後、法廷證實億爾富公司的「活動資金」每年高達五百萬美元之多、而受到賄賂的官員數目、在第一次開審查庭時高達四十四人之多。這一次的審判揭露出法國官員貪污無厭的程度。此後億爾富才被改造成完全民營化的公司、而與其他的公司合併之後、把公司名字從Elf-Aquitane更改為Total Elf Fina。同樣地湯姆笙公司後來也經過公司改革、從Thomson改名為Thales Thomson。

●巴黎法廷駁回台灣的訴訟

「喝采行動」的契約裡第十八條明明有記載湯姆笙公司不得收取佣金;而事實上契約裡也有明記佣金的存在。所以台灣的海軍就依此項目向巴黎法廷提出訴訟、正式要求退回佣金、以及要求湯姆笙提供仲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名單。但是巴黎的民事法廷卻於2001年1月30日以「台灣和法國沒有正式邦交」為由駁回台灣海軍的控訴。這項駁回理由真的沒有一點正義道理。當法國出售武器設備時、沒有邦交都可以;但是要求賠償的時候卻推說沒有邦交。這才是法蘭西共和國的醜惡真面目。

此後台灣海軍又於2001年8月重新提出求償五億美元的訴訟、但巴黎法廷分別於11月4日和2002年6月6日、三度駁回台灣的提訴。

●有關湯姆笙售武資料被法國封鎖

裘莉法官一直追求杜馬事件幾年、但後來卻大事化小、變成杜馬從鍾古夫人收受希臘彫像、高貴皮鞋等的「輕犯罪」裁判、草草了事。此後裘莉法官辦理退休的時候、接受電視節目的演出、她在向電視公眾裡公開說明、「崇高的法蘭西共和國的國家利益、不能受到傷害」;這場話真沒有一點道理、滑稽極了。

裘莉法官退休之後繼任的是范倫貝克(Renaud Van Ruymbeke)予審法官。他也一樣熱心追查拉法葉弊案以及有關法國在菲洲的石油利權弊案。但是到了2001年8月、法國政府的「國防機密諮問委員會」把這兩弊案的所有資料歸類為國家機密、把它封鎖。從此以後范倫貝克法官再三再四地要求政府解禁資料、甚至於只求有關拉法葉案的部份解禁。可是法國政府還是不答應。然後2002年6月21日、巴黎予審法廷判決書裁定說、拉法葉弊案(喝采行動)的契約、法國方面「的確是有計劃性的詐欺意圖」;因此法廷決定重新審查全案。但是到了2002年6月26日政府又(第四次?)拒絕解禁有關資料。

●法蘭西(France)這個國度

由尹清楓被害案揭開拉法葉弊案、牽連到法國、而且又有億爾富與湯姆笙的官司、揭發出法蘭西共和國的大事件。億爾富、湯姆笙等有關人士都被判有罪;但是官僚方面杜馬與密特朗都於2003年1月30日判定無罪。行賄的人有罪而受賄的人變無罪;人民不能接受這種不公平的結果、但是在法國還是沒有辦法。法國人的自私、個人主義是世界有名的、連法國的法律也是如此不公平。我們都知道、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國、政府高官能夠享受到與一般平民不同的待遇。

把問題從國內提到國際間的問題、那麼我們發現、法國的自私程度更可惡。出售武器給台灣時沒有邦交也可以、收賄賂也可以。但是台灣海軍控訴要求賠償、馬上就以「沒有邦交」為理由駁回控訴。法國人高喊「優先共和國利益」這種無理、與中國人反日暴動傷財害民又高喊「愛國無罪」;這兩者有甚麼不同呢?

法蘭西、France、就是「腐爛死」。